所謂法律學是對於現代社會各種法律上的狀況,培養正確把握問題,選擇最好最合理解決方式的「具有法律概念的思考方法」之學問。為此,本學科旨在理解法律基本原理及學習基礎知識之同時,培養可以應用法律原理之廣泛教養和靈活思考力。
本學科依據以下3個基本方針編制學習法律的基本原理及其應用的專業科目。
本學科課程以靈活,多樣化為特點。專業科目除憲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基本科目必修外,亦有自由選修科目。從2年級始,以憲法六法科目為中心,系統性地學習實體法及訴訟法,開設(1)以學習審判現場對法律解釋之專業能力為目標的「審判與法律課程」,(2)以憲法、行政法為主,綜合地學習教育法、資訊法、國際法等現代法律,並包括把握行政實體的政治學科科目之「行政公共政策和法律課程」,(3)以商法、勞動法為主綜合地學習包括稅法、經濟法、社會保障法、破產法、證券法的「企業經營和法律課程」,(4)從國內法律的基本知識到國際人權法、英美法(外國法)綜合地學習順應國際化所必需的法律之「國際社會和法律課程」(5)學習法律學之基礎、及包括政治.文化、歷史‧思想與法律有關的跨學科的「文化、社會和法律課程》。上述5個課程模式,可以有系統而平衡的選修。所有課程在教員的指導下,小規模學生自主地進行專業研究,重視可訓練法律觀念於2、3、4年級開課的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