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

認定海外留學制度

國際交流計畫

在留學處大學修得的學分可以認定為本校畢業所需學分的海外留學制度

本校2年級以上學生,前往滿足一定條件的外國大學(正規課程)私費留學時,在留學處修得的學分,經教授會審議後,可以做為本校畢業所需學分認定,根據學部不同以30~60學分為限度。希望利用認定海外留學制度者,須於規定日期內申請。除由本校後援會支付認定留學生認定海外留學獎學金以外,可以申請「開放的法政21(認定海外留學獎學金)」,如經認可,由大學支付相當於留學年度本校學費一半金額的獎學金。